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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016-05-13 资产管理处 点击:[]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辽宁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财资函)[2016]117号)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直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教电[2016]37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6年4月下旬到6月10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本次资产清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家底。对我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我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2.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大力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3.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4.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

学校所属各单位资产。学校投资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企业以各种形式占用的学校资产要列入本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内容和方法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如下:

(一)分级组织,有序开展。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具体负责开展此次资产清查工作。

学校于2014年进行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今年将在2014年资产清查工作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二)加强自查,健全帐卡。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三)专项复核,审实数据。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委托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和复核。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6年4月20日-5月9日)。

1.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韩增林 校 长

副组长:朱成利 副校长

宋述龙 总会计师

成 员:朱再明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处长

靳海燕 计财处 处长

石玉廷 图书馆 馆长

于 波 后勤产业服务集团 总经理

史祯昕 审计处 副处长

杨春宇 科研处 副处长

马 帅 校务办公室 副主任

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⑴固定资产清查具体流程(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网站下载)

⑵图书资料清查方法(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网站下载)

⑶单位人员情况、资产负债清查、在建工程清查、对外投资和无形资产资清查等具体工作方案由相关单位负责制定。

(二)实施阶段(5月10日--6月3日)

1.各单位自查(5月12日--5月25日)。根据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以及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固定资产盘点单或清单,对本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清查盘点结果于5月20日前报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

2.汇总与核实(5月25日--6月3日)。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清查盘点结果进行汇总和核实,并将清查结果录入相关系统。

3.委托事务所审计核实(5月25日--6月3日)。学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清查结果予以专项审计,以确保相关清查结果准确无误。

4、上报清查结果(6月3日--6月10日)。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起草资产清查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5、整改总结(8月-12月)。建立完整的学校资产基础数据库。根据财政厅、教育厅核实批复的结果,及时调整相关账目。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本单位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人员,认真组织清查盘点,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宣传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漏报、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处理。对没有按时完成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任务而延误了学校清查工作的单位,将追究经办责任人和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辽宁师范大学资产清查工作组

2016年4月29日

附件:

上一条:2016年中央财政专项项目上报材料 下一条: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2016-2018)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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