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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危险废物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

2013-12-02 资产管理处 点击:[]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实验室废弃物污染危害环境,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妥善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回收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请各相关单位在实验室设立实验废物回收点,做出明显标识。所有实验室危险废物都必须按要求分类回收,检查、清点、整理,做好记录。

2、各单位自行清点待处理危险废物,在每一件盛装容器上需清楚标明物品名称,或保持原商品标签清晰可辨。危险废物数量较多的实验室,可进行分类包装,在包装物上需标明内装物质名称和数量,对试剂和废液名称不详,或主要成分不清的待处置废物,必须自行查明成分,凡不能标明危险废物名称,学校将不予回收。

3、将清点好的待处理危废用专用化学试剂桶、纸箱或木箱装好,如有剧毒或高危化学品,请特别注明。

4、各学院、实验室对实验室废物实行专人管理,负责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保管、登记、转移,确保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回收、存贮和转运。各实验室认真填写各类实验室危险废物清单,并保证清单与废物一一对应。

5、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计划每学期联系具有资质的废弃物处理公司回收危险废物,暂定每年6月至7月和11月至12月为集中回收期,请各单位做好危险废物的存贮及转运工作。对分类包装不符合规范的危险废物,将不予接收。

6、12月中旬,学校将联系具有资质的回收危险废物处理公司集中回收各单位本学期收集的待处理危险废物,请相关单位填写《危险废物处置登记表》,于2013年12月6日前提交到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设备科。地点:主楼103室,电话:8451。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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