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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查固定资产上报盘盈、盘亏基础数据的通知

2014-08-26 资产管理处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部署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期)的通知》(财办〔2013〕51号)精神,省财政决定建立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库,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多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形成资产管理动态监管模式。该模式能够有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两个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确保我校各单位资产信息的准确无误,按省财政的要求,学校决定全面开展资产的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的

(一)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更完整、真实、准确的数据,为升级并轨省财政资产管理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基础工作,同时掌握各单位国有资产实际使用及完好情况。

(二)明确各单位资产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各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力度,提高各级人员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意识与水平。

(三)了解各单位资产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发现资产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学校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资产使用效率。

二、清查范围

(一)单位(部门)范围

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二)时间范围

对2013年12月以前入账使用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三、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行政一把手作为本次固定资产清查责任人,要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按学校要求及时、高质量地完成清查工作。

(二)本次清查采取各单位自查与学校核查相结合的清查方法。各单位自查结束后提交一份自查工作总结,如实反映各单位固定资产情况以及自查过程和遇到的问题,同时提出解决方案。各二级学院和自查问题较多的单位将作为重点进行核查。

(三)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的资产明细账进行实物清点(明细账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从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打印),没有安装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部门或单位从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资产与设备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考贝或打印。

(四)清查彻底,不留死角。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采取以物对账、以账对物、逐一查对,做到不漏、不重、不错。主要核对固定资产的账、物以及管理使用人是否一致;账上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重点查清有账无物、有物无账、待报废等资产,不要隐瞒遗留问题。对清查出盘盈、盘亏资产要进行分类整理。根据清查情况,将账实不符问题、资产实物存在问题等以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报送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备案处理。

(五)分类汇总,及时上报。清查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报废(有物有账)汇总表》(附件1)、《辽宁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盈(有物无账)汇总表》(附件2)和《辽宁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亏(有账无物)汇总表》(附件3)。并于2014年9月5日下班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和清查工作总结纸质材料报送至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资产与设备科(主楼103室),附件1、附件2、附件3和清查工作总结电子文档发至zck9129@126.com。

四、数据整理整理与上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对本次清查结果进行核查、整理、汇总,对清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全校盘盈、盘亏、闲置和报废的资产提出处理建议,最后形成清查报告,按相关程序审批后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并进行管理系统的数据调整。

五、清查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资产与设备科,郭强,82158451;李树本,82159129。

附件1:辽宁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报废汇总表(有物有账)

附件2:辽宁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盈汇总表(有物无账)

附件3:辽宁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亏汇总表(有账无物)

特此通知。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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