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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省政府第19教育督导组实验室安全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9-03-18 资产管理处 点击:[]

各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9教育督导组于2019年3月12日对我校2019年春季开学进行了综合督查。在校期间,督查组按照《2019年春季开学综合督查工作任务表》,通过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走访等方式对我校安全工作进行了综合检查,并提出指导意见。现就落实督查组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完善实验室安全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复杂性,始终坚持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底线,不折不扣予以执行。各学院要继续完善具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制度要有征求意见、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等程序,形成制度要公开明示。

二、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

各学院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的院领导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领导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及重点实验室、基地、中心主任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职责,专(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员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等日常安全管理,实验室房间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各学院要每年签订一次安全责任书,时间要连续,人员变动随时补签责任书。

各学院要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成员由分管实验室安全的院领导、主管教学(科研)实验室工作院领导、研究所、重点实验室(基地)、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等负责人参加。要制定领导小组职责,明确专职(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及职责,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三、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依法依规建立实验室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等制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四、加强危化品及库房管理,检查中发现有的学院购置化学药品有入库账没有出库账。要建立严格的危化品出入库台账。

五、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中涉及实验室安全的具体内容,通过案例式教学、规范性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对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积极创新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在传统课堂教学、讲座等形式的基础上,积极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宣传阵地刊播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建立实验室定期开放日制度,积极宣讲实验室安全常识。要充分利用实验室的有效空间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六、要加强对实验室所有危险化学品、辐射、生物、机械、特种设备等实验设施、设备与用品等重大危险源的规范管理。对重大危险源涉及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进行重点摸排和全过程管控,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相应数据库。

七、要统筹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根据实验项目变化加强动态修订。要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至少每学年进行一次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各层级相关人员的应急意识,不断提高现场救援时效和实战处置能力。

八、落实省政府第19教育督导组指导意见是本学期学校实验室安全重要工作,各学院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抓好落实,以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导组秋季对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督查。本学期结束前,请各学院将本单位落实情况的总结报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后勤楼204)。

各单位在落实督查指导意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实验室安全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8371,联系人:赵方,宋典达。

资产管理处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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