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2 资产管理处 点击:[]
二手住宅房屋买卖产权办理须知
一、买卖双方须提供的证件
1、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1份);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原件1份);
4、《履约保证合同》、《具结声明》;
5、买卖双方当事人须提交身份证明、结婚证或卖方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
二、办理费用:
所需交纳的税费标准:
交易费
6元/平方米
契税
1.5%(评估值)
印花税
0.1元%(评估值)
土地出让金
1%(评估值)
所有权证工本费
80元
代理费
2%-3%(通过代理公司成交的业务)
贷款的客户需额外缴纳的费用:
抵押登记费
0.15%(贷款额)
评估费
0.5%(评估值)
他项权证工本费
保险费
按具体保险费率计算
代办费
500元
注:贷款客户实际提供的证件和缴纳的费用依据各银行的要求而定
三、办理流程: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
1、二手房买卖窗口审验所提供证件,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
Ø
2、二手房买卖计费窗口计费,领取计费单
3、税费、维修基金、房款结算窗口交费
4、房地产发证中心领取新的房屋产权证
采用贷款方式
2、二手房买卖计费窗口计费,领取计费单,借款人材料提交进行贷款审核一周内评估
5、抵押窗口办理前期抵押手续
6、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注:具体事宜以房地产交易市场和银行现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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