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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住宅房屋买卖产权办理须知

2012-12-12 资产管理处 点击:[]

二手住宅房屋买卖产权办理须知

一、买卖双方须提供的证件

1、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1份);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原件1份);

4、《履约保证合同》、《具结声明》;

5、买卖双方当事人须提交身份证明、结婚证或卖方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

二、办理费用:

所需交纳的税费标准:

交易费

6元/平方米

契税

1.5%(评估值)

印花税

0.1元%(评估值)

土地出让金

1%(评估值)

所有权证工本费

80元

代理费

2%-3%(通过代理公司成交的业务)

贷款的客户需额外缴纳的费用:

抵押登记费

0.15%(贷款额)

评估费

0.5%(评估值)

他项权证工本费

80元

保险费

按具体保险费率计算

代办费

500元

注:贷款客户实际提供的证件和缴纳的费用依据各银行的要求而定

三、办理流程: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

1、二手房买卖窗口审验所提供证件,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

Ø

2、二手房买卖计费窗口计费,领取计费单

Ø

3、税费、维修基金、房款结算窗口交费

Ø

4、房地产发证中心领取新的房屋产权证

采用贷款方式

1、二手房买卖窗口审验所提供证件,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

Ø

2、二手房买卖计费窗口计费,领取计费单,借款人材料提交进行贷款审核一周内评估

Ø

3、税费、维修基金、房款结算窗口交费

Ø

4、房地产发证中心领取新的房屋产权证

Ø

5、抵押窗口办理前期抵押手续

Ø

6、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注:具体事宜以房地产交易市场和银行现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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