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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家具 配置管理办法

2022-05-29 资产管理处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行政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校园,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服务,根据《省级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辽财资〔2014〕418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的各部门、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满足履行日常行政、教学、科研等办公基本需要的办公设备、家具。

第四条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办公设备、家具的登记入账、调配、报废等工作。

第二章 配置标准

第五条学校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见附件),包括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等内容。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更新和调整本标准。

第六条使用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家具,应严格遵守《辽宁师范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所规定的标准,不得超标、超量配置。

第七条对未列入配置标准的其他办公设备、家具,以及专业类办公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购置。

第八条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不得超出数量标准。

第九条价格上限是购置办公设备、家具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十条最低使用年限标准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办公家具,应当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每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只配备一套办公设备、家具,不允许重复配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超标准配置的,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按需配置。

第三章 配置程序

第十二条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坚持统一标准,先调剂、后购置,从严控制,增量与存量统筹,履行职能需要与节俭实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三条申请配置办公设备、家具须按以下程序办理,未按程序报批,自行购置的办公设备、家具,学校不予经费报销。

(一)申请办公设备、家具,由使用单位书面申请,经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主管校长审批,资产管理处进行调配。新购办公设备、家具,按学校采购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二)使用单位按照资产验收程序对所配置的办公设备、家具进行验收,办理固定资产调转、登记手续。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办公设备、家具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变化时,其办公设备、家具按下列情况处置:

(一)接收新进人员时,可向资产管理处申请配置办公设备、家具。如同时有调出或退休人员,其办公设备、家具将调配给后来的教职工使用;

(二)岗位调整及职务变动人员,原所配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由资产管理处统一调配使用,同级别岗位的调整,其所配行政办公设备、家具原则上随人走;

(三)调出学校或退休人员,其所配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由资产管理处统一调配使用。

第十六条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办公设备、家具,原则上不能报废;达到最低使用年限后,应尽可能继续使用。对使用年限较长,无修复价值,不能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家具,使用单位可以提出报废申请,按照学校资产报废的相关规定履行程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学校上级部门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进行调整,按照学校上级部门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辽宁师范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辽宁师范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资产品目

数量上限(套、件、组)

价格上限(元)

最低使用年限(年)

台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1台/人

5000

6

便携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2台/处、学院办公室(或1台/3人,不足3人按3人计算);1台/校级领导岗位。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配置便携式计算机数量,同时酌情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

7000

6

打印机

A4打印机

2台/处、学院办公室(或1台/3人,不足3人按3人计算);1台/校级领导岗位。

1200

6

A4打印传真扫描一体机

3000

6

A3打印机

1台/处、学院办公室。

7000

6

票证打印机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000

6

复印机

总数不得超过学校编制内实有人数的4%,

30000

6

传真机

1台/处、学院办公室,如配备打印传真扫描一体机,应同时相应减少传真机数量

2000

6

扫描仪

按需配备,如配备打印传真扫描一体机,应同时相应减少扫描仪数量

2000

6

碎纸机

1台/处、学院办公室

1000

6

电话机

按需配备

200

10

数码摄像机

按需配备

6000

8

数码照相机

按需配备

4000

8

空调

1P,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5m²以下

2000

8

1.5P,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5m²-20m²

2800

8

2P,办公用房使用面积20m²-30m

5000

8

3P,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0m-50m2

7000

8

办公桌椅

1套/校级领导岗位

6000

长期使用

1套/正、副处级岗位,规格1600×800×750

3000

长期使用

1套/处级以下人员,规格1400×700×750

2500

长期使用

沙发(含茶几)

1套/校级领导岗位,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

6000

长期使用

每个正副处级及以下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

3000

长期使用

桌前椅

按需配备

350

长期使用

书柜

校级:2组/人

2000

长期使用

处级及以下:1组/人

1200

长期使用

文件柜

按需配备

1000

长期使用

保密柜

按需配备

3000

长期使用

会议桌

根据会议室大小配备

1300/延长米(超过80平方米的,按照800/延长米)

长期使用

会议椅

按需配备

600

长期使用

茶水柜

按需配备

1500

长期使用

折叠椅

按需配备

120

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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