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学生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资产管理处负责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警示等专项教育活动。教务处负责将安全教育内容作为必修课或选修课列入本科生培养方案;负责在审核实验教学大纲中将安全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保卫处负责危化品及消防等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第四条学院负责宣传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宣传学校、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专业实际,采用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力求实效。
第五条实验室负责培训实验室环境安全、设备操作、规章制度、注意事项及安全防护知识;负责安全防护、灭火器材等配备及使用培训。
第六条教师负责培训实验或课题研究内容所涉及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实验过程中所使用设备、装置安全防护要求,实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注意事项;新项目、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安全实验知识及个人防护措施;负责对有安全风险的实验项目进行评估,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七条新入籍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在进入实验室前要在辽宁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学习考试系统进行在线学习2学时。同时,根据需要学生可以下载资料进行线下学习。
第八条考生完成在线学习2学时,方能进行在线考试。考试由学校和学院统一组织,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学习考试系统”,通过“在线考试”模块进行考试。
第九条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90分。如果对成绩不满意或不及格,可进行再次考试,但考试时间还是本次考试规定的截止时间,不能超时。在规定时间,考生成绩没有达到90分的,允许参加下一轮考试。未取得90分的学生,不得进入实验室。
第十条在进入实验室之前,实验教师须核实学生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学生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如有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学生进入实验室的情况,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实验室与危化品安全领导专项组负责对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
第十二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准入制度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如因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发生,学校将追究实验室所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三条原《辽宁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管理办法》(辽师大校发〔2019〕47号)废止。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