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二、必须严格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接受相关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技能,熟悉本岗位所需的技能,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三、值守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含)以上,不宜超过60周岁, 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无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四、值守人员应品行良好,无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刑事处罚和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记录。
五、值守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培训考核能掌握值守岗位所需要的化学、技术防范等知识,能熟练操作技术防范设备和自卫器具。
六、值守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进出存放场所人员进行检查,制止非法侵入;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
七、保卫值班室和视频监控室应24h有专人值守。值守人员应每两小时对存放场所周围进行一次巡查,巡查时携带自卫器具,并有巡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