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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安局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系统操作人员职责

2025-11-05  点击:[]

一、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二、必须严格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接受相关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技能,熟悉本岗位所需的技能,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三、负责辽宁省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和维护,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工作,并按规定将检查情况录入系统。

四、负责及时准确的将本单位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登记录入系统,包括销售、购买“五日备案”录入,日常生产入库、使用出库等出入库信息录入。

五、负责每天登陆系统检查本单位系统运行和录入等情况,特别是单位监控视频和辽宁省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连接情况,确保技术防范设施正常适用并与系统正常连接。

六、保持与库房管理人员的密切联系,及时将销售、购买等出入库信息录入系统,杜绝出现“五日备案”超期现象。未经省级公安机关批准,严格禁止使用“其它入库”和“其它出库”登记出入库信息。

七、发现系统连接、录入以及其他疑问应及时上报公安机关,不得随意操作、删改、录入,防止出现因操作失误出现系统录入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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