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二、必须严格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接受相关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技能,熟悉本岗位所需的技能,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三、剧毒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管理的制度。
四、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履行严格的手续,做到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剧毒物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或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出入库凭证等其他规定手续的不得出入库;剧毒物品品种、数量与出入库单据不符的不得出入库;剧毒物品过期实效、变质的不得出入库。
五、生产、储存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六、要建立严格出入库账目的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出入库时间、凭证号码、品种、数量、用途等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要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并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不少于1年。
八、库房保管人员要与系统操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将出入库信息通报系统操作员,及时将生产入库、购买入库、销售出库、使用出库等信息录入系统。
九、库房保管人员要经常对库房进行检查,保持库房内的整洁,清理无关物品,检查门窗等是否牢固,技防设施是否正常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