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印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2号)、《辽宁师范大学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等文件,请项目单位做好2016年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总结工作。
一、学校对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实施二阶段绩效评估,此次上报总结工作是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绩效考评的第一阶段评估工作。学校将于2020年将对各单位申报的2016年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考评评估。
二、请各项目单位按项目建设内容、执行过程、执行结果、问题建议等方面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并完成附件1的填报工作。
三、请项目单位于5月25日前将项目总结及附件1盖印,单位负责人签字上报资产管理处(主楼228室),总结和附件1的电子文档发lch53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