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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2019-2021年滚动规划通知

2019-02-14 资产管理处 点击:[]

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编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2019-2021年滚动规划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9-2021年滚动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项目规划编制

(一)按照中期财政规划总体要求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的规定,专项资金实行三年支出规划管理,每年向前延伸一年,在时间上实现滚动管理。此次编制规划是在2018年编制的2018-2020年三年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对2019、2020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再添加2021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三年建设规划。

(二)各单位要根据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自身发展现状和规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建设规划。一要明确目标,结合学校发展长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提出明确、具体、可考核的建设目标,强化目标管理和导向作用。二要突出内涵建设,把资金优先用于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防止“撒胡椒面”、搞平衡。三要体现特色,突出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避免“铺摊子”和趋同化办学。四要科学合理,项目规划编制必须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实施期限、合理的预算需求和明确的绩效目标等,科学论证资金需求,根据轻重缓急程度安排各年度项目。五要加快执行,原则上项目资金使用周期为一年,如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可分期申报项目。六严格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号),新购单台套20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财政部门要组织“查重评议”;购置单台(套)价格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100万元以上的,增加区域布局论证,减少重复购买,提高资源和资金利用效率。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应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 规划项目编制要求

(一)单个项目预算。申请财政额度不得低于200万元。项目总预算含学校自筹,且自筹资金额是申请财政额度的10%。

1.对2019、2020年规划项目的调整

根据学校确定的项目预算数。各单位对规划中2019、2020年的项目进行调整。首先调整项目论证报告中“仪器设备预算”,并以此为据调整论证报告中相应的建设内容、目标、预期效益等,保证论证报告的前后一致;二是调整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的变化对绩效申报表中的指标设定和指标值进行调整;三是调整项目“申请书”中预算金额分配额度和“项目简介”中的资金安排。

在调整项目论证报告“仪器设备预算”时,请将“仪器设备预算”调整为 “项目资本性支出预算”和“项目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项目资本性支出是指单价在1000元以上能够入固定资产的支出项目;项目商品和服务支出就指单价1000元以下的低值设备、材料、装修改造等不能入固定资产的支出项目。

2.增加2021年规划项目

请各单位(部门)提出2021年规划项目。新增加项目要提交论证报告、申请书和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规划编制

(一)项目单位要完成项目(包括调整和新增)的论证报告、申请书和项目绩效申报表。如新增项目中包括单价100万元的大型仪器,要完成《辽宁师范大学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附件2-1)。

(二)学校平台主管理部门完成工作:

1.研究生院

一是审核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类项目。

二是完成学校省级重点学科2019-2021年的建设目标(要有具体的考核指标)及必要性分析;各项任务的具体建设计划(具有可操作性、与建设目标密切呼应);学校的政策措施;实施周期与步骤;资金预算与用途等。

2.教务处

一是审核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类项目。

二是完成学校教学实验平台2019-2021年建设目标(要有具体的考核指标)及必要性分析;建设任务(围绕建设目标展开);规划期内各建设项目及内容等。

3.科研处

一是审核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类项目。

二是完成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2019-2021年建设目标(要有具体的考核指标)及必要性分析;建设任务(围绕建设目标展开);规划期内各建设项目及内容等。

4.资产管理处

一是审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

二是完成公共服务体系2019-2021年建设目标(要有具体的考核指标)及必要性分析;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校园网基础条件、数字图书信息资源和共享平台三方面建设任务的具体建设计划(围绕建设目标展开);规划期内各建设项目及内容等。

5.人事处

完成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类项目2019-2021年建设目标(要有具体的考核指标)及必要性分析;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与引进、科研创新团队培育与扶持、师资队伍培训与交流三个方面建设任务的具体建设计划(具有可操作性、与建设目标密切呼应);学校的政策措施;实施周期与步骤,资金预算与用途等。

(三)经平台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的项目,经学校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领导小组提出2018-2020年规划项目及预算数建议方案,并报学校通过后进行编制上报。

五、材料上报

请各项目单位(部门)于2月21日上午12:00前,按项目类别分别上报材料。重点学科项目上报研究生院,本科教学项目报教务处,科研项目报科研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报资产管理处,人才项目报人事处。需要上报的材料:项目论证报告(附件2)、申请书(附件3)、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和项目审批表。材料只需报电子文件,待修订完善再报送纸质文件履行备案存档手续。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将电子文档发至:lch5388@126.com

请学校主管部门于2月25日下午17:00前,将本部门主管理的项目的汇总材料报资产管理处。需要上报的材料:2019-2021年规划表(附件1)、项目论证报告汇总、申请书汇总、绩效目标申报表汇总和平台论证报告(附件5),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发至:lch5388@126.com

联系人:刘长宏 咨询电话:5388

附件3:项目申请书

附件7:2019年和2020年规划项目表

辽宁师范大学专项资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13日

上一条:固定资产报废公示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4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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