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辽机管〔2019〕4号)精神,为进一步夯实家底,真实准确反映资产和财务现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经学校研究,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1.全面摸清家底。对我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我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2.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大力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3.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4.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工作,核实处理各单位申报的资产盘盈、损失、资金挂账等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
1.资产管理处负责国有资产整体清查工作的协调与组织,负责组织全校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
5.科研处负责专利、著作版权等无形资产的清查工作。
6.校务办公室负责校名、校誉等无形资产的清查工作。
7.各教学科研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清查。各单位组织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对占有使用的各类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盘点、清查,尤其是校内部门调整的,对调整后的资产进行逐一清理,防止漏查、漏报及账外资产的存在。清查中,请各单位通过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导出固定资产明细表,按照附件1《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格式制表,并根据制作后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进行“以账对物”。同时,根据本单位固定资产实物进行“以物对账”。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盘亏、盘盈固定资产逐条逐项说明具体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二)汇总总结。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本部门清查数据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自纠自改,对资产损失提出处理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学校审核。学校各相关负责部门对清查数据问题进行审核汇总,并将问题报送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审,会审结果由学校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织审核。
(四)核实处置。资产清查结束后,学校对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按规定程序申报核实处置。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本单位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人员,认真组织清查盘点,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宣传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漏报、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处理。对没有按时完成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任务而延误了学校清查工作的单位,将追究经办责任人和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一)准备阶段。10月30日-31日,成立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二)单位自查。10月31日-11月11日。成立本单位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清查盘点和审核汇总,完成清查材料上报。
(三)学校审核。11月11日--11月18日。学校汇总和核实各单位清查盘点结果,并将清查结果录入相关系统。
(四)材料上报。11月19日-11月20日。学校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资产清查盘亏、盘盈、资产损失等报表和工作报告。
(五)整改总结。根据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教育厅核实批复的结果,及时调整相关账目,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
请各单位、部门在全面盘点核实的基础上填报附件1《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完成资产清查报告。并于11月11日前将资产清查报告报送资产与设备管理科(财务楼205)。同时,将《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和资产清查报告电子版发至56082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