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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暑假前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

2015-07-13 资产管理处 点击:[]

各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重大安全及人身伤害事故发生,避免学校财产遭受损失,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将在暑假前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单位自查

(一)单位自查。各学院主管领导、实验室教师及技术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本学期结束前,要对学院下辖的所有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对暑假期间需进入实验室工作的老师和学生进行认真的安全教育工作。

(二)实验室自查。在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同时,各实验室重点应做好仪器设备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特别是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更要认真做好暑假期间的维护保养,避免因暑期高温高湿环境造成仪器损坏;要重点做好实验室水、电、气等各种管路设施和压力容器的检查、检修工作,避免暑期多雨期造成水管破裂、电路故障及使用不当引起的压力容器爆炸和各种气体(尤其是有害气体)泄露等安全事故,严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在暑假前应全面、认真地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及事故隐患检查,并由负责人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与维修。本单位无法整改的,应及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二)对暑假无人工作学习的实验室应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封门处理。各单位暑假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各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现实验室被盗或遭破坏等问题,应保护现场并立刻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处理。

(三)确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暑假期间需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教师与学生应建立人员进出学院的登记制度,人员离开时应负责关闭水源、电源、气源并锁好门窗,严防火灾、溢水等事故的发生。各实验室、机房的钥匙必须专人专管,不得擅自外借他人使用。

(四)各单位应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及管理制度规定,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安全运行。对因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及时、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而引发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实验室管理使用人员的责任。

三、学校检查

学校将于7月15日至17日对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具有放射性、剧毒性、危险品、高压气瓶、强电、高速高温设备实验室。

请各单位按照“附件”内容,认真仔细地对单位所辖实验室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完成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报告(见附件),并7月17日前将报告报送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主楼103房间)。

辽宁师范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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