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0]21号)、《辽宁师范大学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将对2011年度立项的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和绩效考评。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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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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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辽宁师范大学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进行。
(一)根据《辽宁师范大学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检查和绩效考评标准及主要观测点”,按照“辽宁师范大学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报告”格式,认真完成项目的自查自评工作。
(二)在完成“报告”过程中,要求填写数据要真实、全面、准确。学院要备案项目执行中的材料和“报告”中各种表格、数据的支撑材料,以备学校和上级财政部门的绩效考评。
(三)“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中“项目规划”、“项目预算文本”、“项目实施方案”学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有备案,不需上报。如项目单位需要,可以到财务楼205室拷贝。
(一)项目单位自查阶段。2015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
(二)学校考评阶段。2015年10月15日至25日。
请项目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各项目负责人按通知要求完成此项工作。请各项目单位在2015年10月15日前将“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报告”、“辽宁师范大学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自评打分表报送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后勤楼205室)。“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报告”电子文档发至lch5388@126.com。
“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报告”格式及“辽宁师范大学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请到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