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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8-22 资产管理处 点击:[]

项目单位:

根据辽教发【2016】445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2016年我校获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1800万元。为做好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请各项目单位接此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1.各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项目预算文本》的设备购置计划组织论证和修订,在下达的经费指标内确定拟购设备,按附件1完成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及“审批表”(附件2)。

2.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请于9月5日将“实施方案”打印稿、“审批表”原件报专项资金项目小组办公室(财务楼205室)。“实施方案”(附件1)、仪器设备预算(附件3)电子稿发电子邮箱:lch5388@126.com

二、论证组织

负责人要成立项目论证小组,并负责组织项目的论证。项目所在学院院长、分管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的副院长负责指导和监督,要经项目小组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

三、具体要求

1.请各学院一定要根据下达的经费指标,广泛征求意见,原则上在上学期上报的“预算文本”的项目清单之内进行调整。在设备选择上,要充分考虑设备的整体水平和设备的使用效益,避免重复建设。

2.购置计划中设备的技术参数一定要咨询准确,避免出现所购非所需的情况。要对所购设备的市场价格进行充分调研,严格按各项目下达经费执行。

附件1: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附件2:辽宁师范大学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审批表

附件3:仪器设备预算清单

辽宁师范大学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2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上报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政府采购及招标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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