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0]21号)、《辽宁师范大学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将对2012年度立项的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和绩效考评。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 |
| | | |
| | |
| | |
| 艺术实验教学平台实验室建设项目:音乐学院140万元; 美术学院140万元;影视艺术学院20万元。
| | |
| | |
| 辽宁省“生物活性分子筛选技术平台”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 | |
| | |
| | |
| | | |
| | |
按《辽宁师范大学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进行。
(一)根据《辽宁师范大学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检查和绩效考评标准及主要观测点”,按照“辽宁师范大学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报告”格式,认真完成项目的自查自评工作。
(二)在完成“报告”过程中,要求填写数据要真实、全面、准确。学院要备案项目执行中的材料和“报告”中各种表格、数据的支撑材料,以备学校和上级财政部门的绩效考评。
(三)“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中“项目规划”、“项目预算文本”、“项目实施方案”学校资产管理处有备案,不需上报。如项目单位需要,可以到校部138室拷贝。
(四)各单位要成立院长为组长的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协调整体绩效考评工作,要成立设备、教学、科研和学生等方面小组,明确职责与分工。如绩效报告执笔人;经费支出检查、仪器设备清点、账物信息核对、设备领用人核对、设备运行情况、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教学效益材料收集与整理;科研论文、项目、获奖材料收集统计;学生项目、竞赛获奖统计等。项目绩效考评的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及绩效考评结论要经学院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一)项目单位自查阶段。2016年10月20日至11月7日。
(二)学校考评阶段。2016年11月8日至本学期结束。
请项目单位认真组织,按上述要求完成项目绩效考评工作。请各项目单位在2016年11月7日前将“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报告”、“辽宁师范大学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自评打分表报送资产管理处(校部138室)。“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报告”电子文档发至lch5388@126.com。同时,对利用项目构置的大型仪器及建成的实验室等硬件设施拍摄照片,并将照片发至上述信箱。
“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报告”格式及“辽宁师范大学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请到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