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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高等教育质量监控国家数据平台”学校基本条件相关数据的通知

2016-11-17 资产管理处 点击:[]

各单位:

根据“高等教育质量监控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及工作任务分解的要求,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牵头完成六项数据的收集,其中,表1-8、表2-2、表2-7、表2-8、表2-10中数据需要由承担本科教学、科研任务的相关单位协助统计。

一、 统计要求

1、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16年9月30日。

2、 实验场所(科研基地)代码编排规则:由6位数字组成,即所属单位号3位+自然顺序号3位.。例如:某学院所属单位号为001,其第一个实验场所的代码为001001.

3、 表2-7本科实验设备情况(时点)中,主要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含软件)辽宁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据。

4、 同一实验场所,仪器设备(含软件)名称、单价相同的,可按一行统计。

5、 本次数据采集后将导入“高等教育质量监控国家数据平台”,要求数据统计准确、规范。表1-8和表2-8中的实验场所代码、名称必须一致。

二、 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将任务落实到人,认真对照指标说明填报,及时做好本次统计工作。于2016年11月23日下班前,将纸质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到资产管理处资产与设备管理科(北院后勤办公楼205室),电子版发至邮箱zck9129@126.com。

三、 统计表

见附件。

联 系 人:郭 强、胡 宇

联系电话:8451、9129

资产管理处

2016年11月17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信息核对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2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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