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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

2017-08-28 资产管理处 点击:[]

各学院: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请各学院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信息核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学院主管领导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高度重视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学期开学伊始,要加强进入实验室工作的老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对学院内的所有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二、核对《辽宁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与卫生工作检查记录》(见附件)的所有信息。填写变化情况,如新增或调整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等,并用红色进行标注。

三、重点填写“安全重点检查内容”项和“存在安全隐患”。检查内容填写大型仪器(10万元以上)、放射源、钢瓶、高温高压等设备名称和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腐蚀等药品名称及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内容。在“存在安全隐患”填写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资产管理处印发了《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在汇编中学校制定了5项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请各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同时,对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薄弱环节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特别要重点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易制毒、剧毒化学试剂和放射源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强腐蚀、剧毒化学试剂、放射源要求集中储存,专人保管,并有严格的保管、领用制度。

请各学院于9月10日下午5点前将《辽宁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与卫生工作检查记录》核对、填写完成,电子版发送至usobgs@lnnu.edu.cn,联系电话:8371,9215。

资产管理处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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