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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的通知

2017-09-04 资产管理处 点击:[]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的通知》(辽教办[2017]108号)文件精神,确保用电安全,学校制定了“辽宁师范大学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落实好工作方案,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要落实《辽宁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请各学院检查并清理实验室(包括准备室、库房等)存放私人物品,禁止实验室存放私人物品;检查实验实践使用的煤气罐、电气焊等具有危险和隐患的设备设施,明确责任,完备安全防护措施及预案。

二、全面摸排实验室现有电器产品和电气线路安全状况。重点查看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电气线路老化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是否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维护保养电气线路和设备等问题。

三、请各学院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做好记录。本单位有能力整改的隐患应尽快进行整改,无能力整改需要上报学校予以解决的隐患请列入《电气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清单》,连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于2017年9月15日前报送至usobgs@lnnu.edu.cn,纸质版请报送至后勤楼204房间。联系电话:8371,9215。

资产管理处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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