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的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度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统计时间: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2.需要统计贵重仪器见附件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基本情况统计表)。
1.学院要高度重视贵重仪器的效益评价工作。每台设备填写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和齐全。
2.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如有不清楚的请拨打咨询电话,要特别做好使用有效机时和各种成果的统计。
3.附件1中表格中已经有的信息,请各学院要认真核对,并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表中留下的空格信息。
4.效益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请各学院于9月19日下班前,将附件1(统计表)和附件2(评价表)填好,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usobgs@lnnu.edu.cn。纸质文档需经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学院盖印报资产管理处(财务楼205)。咨询电话:82159215;联系人:宋典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