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辽宁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的通知》(辽师大党发[2019]10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公共用房的管理,提高公共用房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我校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全校公共用房使用情况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房屋情况核实工作,认真落实责任,细致开展工作。落实好主管领导及责任部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精心安排,对本单位(部门)的房屋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实,保证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故意隐瞒事实、填报虚假数据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此次公共用房使用情况核实范围涵盖本单位使用的全部建筑内的全部房间。
各单位(部门)按照要求认真核实填报《辽宁师范大学公共用房使用情况核实统计表》(附件1)。一要核实资产管理处提供的历史数据,有变化的数据项都需要进行更正;二要对“核实统计表”中新增数据项进行补充;三是据实填报,不得缺项、漏项,如有缺项、漏项需要提供说明。
请各单位(部门)认真阅读填报说明(附件2),并结合资产管理处提供的房屋使用情况历史数据(附件3),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数据填报,确保填表规范。
各单位(部门)将《辽宁师范大学公共用房使用情况核实统计表》经院长(处长)签字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于2019年4月11日前报送至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后勤楼203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s-fck@163.com。
为便于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建立微信工作群。请各单位(部门)指定一名填报人尽快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工作群,相关工作通知、内容解释、问题咨询等将通过微信工作群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