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辽政发〔1999〕1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大政发〔1999〕66号)文件精神,我校已完成了应补已报名编制内教职工的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工作。为进一步落实我校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针对学校1998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且按编制内老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缴纳公积金的学校人事代理职工(以下称人事代理老职工)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学校决定将人事代理老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纳入发放范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998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且按编制内老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缴纳公积金的学校人事代理老职工。校办产业实体、办学实体及后勤服务产业集团自行聘用人事代理老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参照执行。
二、补贴办法
具体补贴办法参照《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第二阶段)实施方案》(辽师大校发〔2015〕31号)执行。
三、实施时间
报名时间从2022年9月20日开始至2022年10月14日止,具体实施计划详见“辽宁师范大学人事代理老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计划”(附件1)。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部门)认真组织,及时传达,确保无漏报。
2、符合条件申报人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各类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3、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按“实施计划”要求,申报材料报送到资产处房地产管理科(后勤楼203室)
房地产管理科电话:82158792 赵老师 廖老师
房地产管理科邮箱:ls-fck@163.com
资产管理处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