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用房管理,确保公用房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实现公用房信息动态化管理。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2020年度公用房使用情况统计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房屋情况核实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精心安排,保证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对故意隐瞒事实、填报虚假数据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请各单位(部门)依据学校提供的2019年度《辽宁师范大学公共用房使用情况核实统计表》(附件1),认真阅读填报说明(附件2),对本单位(部门)现有的房间使用数据进行核实。
房间有增加的,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说明增加房间的原使用单位;
房间有删减的,要说明删减房间的去向;
房间编号、名称、使用功能、使用人等信息有改变的,在原数据上进行更改,并在备注栏标注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各单位(部门)将《辽宁师范大学公共用房使用情况核实统计表》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于2020年12月11日前报送至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后勤楼203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s-fck@163.com。
相关工作通知、问题解释将继续通过微信工作群的方式进行,请各单位确保指定的联络人加入微信工作群,以免遗漏重要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