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1 资产管理处 点击:[]
请学院按照“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项目表”的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认真组织自查。检查项目表中说明“备查”的项目要准备材料。自查结束后,于11月17日前,向学校报送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电子版发:usobgs@lnnu.edu.cn。纸质版需学院盖印报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财务楼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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