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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8-09-04 资产管理处 点击:[]

各学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8]159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重点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和责任体系建设、安全自查制度落实及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二、检查范围内容

检查范围: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

检查内容: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1.请各学院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的内容及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对照“项目表”自查,如自查中发现“不符合”或者“不适用”条款,要填好“情况记录”。

2.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即汇总《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中的不符合条款),立行立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请各学院于9月20日下午4:00前,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电子文档发至usobgs@lnnu.edu.cn。

联系人:赵方、宋典达,电话:8371.

资产管理处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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