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和《辽宁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由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实验室负责人参加;
(二)学院有专职实验室秘书或管理人员,文科学院可为兼职;
(三)建立实验室层面的安全责任体系,所有房间都需明确安全责任人;
(四)学院与下属单位或个人签订了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制定具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制定实验操作规程(含危化品安全,特别是对于危险性实验与操作注意事项);
(六)将有操作指导性的制度、规程上墙(特别是有危险性的操作一定要明确);
(七)对于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有合适的方式通知被查实验室,如网上公示、整改通知书等;
(一)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的记录,并存档。
(二)组织开展教职工、研究生、本科生安全教育与培训,开展结合学科特点的应急演练。
(三)每年组织本科生、研究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学习与考试。
2.设有安全教育宣传窗,或有宣传画、标语、提示等;
4.通过短信、网络等途径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温馨提醒。
(一)有危化品的实验室入口处设置危害性标志;挂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并及时更新;
(四)所有房间的钥匙有备用,存放在单位办公室或传达室内,由专人管理;
(七)无废弃物品(如纸板箱、废电脑、破仪器、破家具等);
2.有序分类存放,放置位置便于查找取用;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储存在专用房间内或专用具有通风防爆、防腐蚀的专用药品柜中。须设置明显标志,并设专人管理;
4.固体与液体分开存放(如在同一试剂柜中,液体需放置在下层);
10.无大量存放化学试剂现象,总量原则上不应超过100L或100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L 或50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L或20kg;
12对于易泄漏、挥发的试剂应存放在具有通风、吸附功能的试剂柜内;
14.各实验室领用危险化学品需坚持“单次使用最少量”原则领取。严禁超量领取;
15.危险化学品在使用期间,实验室必须严格控制人员出入,临时及外来人员不得接触。实验过程中,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有教师在场;
1.易制毒品购买前须经公安部门审批,并凭证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
2.易制毒品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做好领取、使用、处置记录;
3.易制爆品购买前须经公安部门审批, 或按照政府管理的规定要求采购,并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
4.易制爆品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做好领取、使用、处置记录;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购买前须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报批同意后向定点供应商或者定点生产企业采购;
6.麻醉品和精神类药品储存于专门的保险柜中,有规范的领取、使用、处置台账。
1.有气体钢瓶台账,钢瓶颜色和字体清楚,有状态标识牌;
3.涉及剧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监控报警装置等;
1.与有资质的处理单位(企业)签约处置化学废弃物;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及暂存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合学校负责部门开展回收处置工作。
2.有统一的化学实验废弃物标签,包含废物类别、危险类别、主要成分、产生单位、送储人、日期等信息;
4.对化学废弃物进行了分类存放、包装(应避免易产生剧烈反应的物品混放),并贴好标签;
5.无大量存放化学废弃物的现象,定时清运化学实验废弃物;
1.危险化学品应建立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登记分类和标签信息、物理化学性质、主要用途、危险特性、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3.无在原标签纸未撕去的空试剂瓶中存放其它化学品的现象(除非将原标签撕去、重新贴上专用标签纸);
6.危险性实验(如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时必须有两人在场;
(一)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并定期监测灭菌效果,有安全操作规程上墙;
(二)病原微生物购买、使用、保存、转移需要符合国家规定并备案;
(三)出现感冒发热等症状时,不得进行病原微生物实验;
(四)生物安全实验室不准带入食品、饮品(水)、化妆品、处理隐形眼镜等;
(五)制定并采用生物安全手册,方便取阅;有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标准操作规范,有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六)禁止戴防护手套操作设施设备(包括仪器、冰箱、电脑、电话、开关、门窗、柜子抽屉等),做危险性生物实验时,不接打电话;
5.动物实验结束后,经必要的灭菌、灭活处理,送到学校中转站或收集点;
1.与有资质的单位签约处置生化废弃物,有交接记录;
3.配备了生化实验废弃物垃圾桶(一般内置黄色塑料袋),有标签;刀片、移液枪头等尖锐物应使用耐扎的利器盒/纸板箱盛放,送储时再装入黄色塑料袋,贴好标签;
4.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废弃物必须进行高温高压灭菌或化学浸泡处理,并有处置的记录。高致病性生物材料废弃物处置实现溯源追踪;
5.生化实验废弃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不得混入生化实验垃圾桶;
第七条实验室的辐射安全、机电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其他安全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实验室自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每次实验后要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第九条单位检查。各单位党政领导、主管领导、实验室教师及技术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要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对所辖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每月不少于2次;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每月不少于1次;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每2个月不少于1次;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每季度不少于1次。
第十条学校检查。资产管理处在节假日前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期间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常态化的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专项检查。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各单位对实验室危化品、放射源等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第十二条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做好检查记录,每周要向本单位上报安全检查情况。对检查中的问题及时上报单位主管领导,对需要及时处理的问题要马上处理并上报资产管理处。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及时汇总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每周检查情况。工作期间,每周四定期在学校实验室安全群中报告单位实验室安全情况。
第十四条各单位每月要坚持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组织做好节假日前检查和学校安排的专项检查,并在《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同时,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并于每月22日前报送资产管理处。同时,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中,积极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宣传活动,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资产管理处在节假日前组织安全检查的同时,要及时汇总实验室安全信息的变更工作,保证实验室安全信息准确,做到及时更新。组织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时,要做好检查记录,完成《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通报》。
第十六条资产管理处应于每月25日前汇总全校月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并报告给保卫处。
第十七条各单位和实验室要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制度,检查要有记录,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本》,做到有检查有记录,记录及时、清晰、完整。
第十八条安全检查记录是学校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无记录无工作。检查记录要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实验室安全必须层层落实,各级安全责任人均应切实履行检查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
第二十条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时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向所在学院、保卫处、资产管理处报告,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对发生安全事故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第二十二条对因责任不落实、隐瞒不报、拖延上报、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