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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安局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职责

2025-11-05  点击:[]

一、必须严格执行并监督所属人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储存场所治安管理要求》和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二、必须严格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接受相关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技能,熟悉本岗位所需的技能,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三、应当兼任本单位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要对本单位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负总责。

三、必须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储存场所治安管理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等所必需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四、必须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储存场所治安管理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所属人员严格贯彻执行。

五、必须经常组织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负责对直接接触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人员的选择,以及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六、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并对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负责整改实施。

七、在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时,要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并认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同时要负责组织对事故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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