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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寒假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0-12-17 资产管理处 点击:[]

各学院: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请各学院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自查和安全信息核对工作,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理清责任。各学院要签订安全责任书(可参考附件1),人员变动随时补签责任书。各学院要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成员由分管实验室安全的院领导、主管教学(科研)实验室工作院领导、研究所、重点实验室(基地)、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等负责人参加。要制定领导小组职责,明确专职(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及职责,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2、实验室安全制度。各学院要继续完善具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制度要有征求意见、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等程序,形成制度要公开明示。

3、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验项目变化加强动态修订,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4、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记录本已发给各学院),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学院暂时无法整改的要建立自查台账(参照附件2),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5、核对《辽宁师范大学实验室信息总表》(见附件3)中本学院所有信息。如有变化情况,如新增或调整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等,直接在表格内进行修改,用红色标出。要重点核对实验室房间安全责任人和实验室安全等级,等级核对要严格按照《辽宁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分级(见下图)。

6、《实验室气瓶使用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如有变化情况请直接在表格内进行修改,用红色标出。这部分仅涉及化学、物理、生物、地理4个学院。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完成以上工作,学校将于下学期开学初进行检查。同时,请于12月26日下午5点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以及核对后的《辽宁师范大学实验室信息总表》和《实验室气瓶使用基本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usobgs@lnnu.edu.cn,联系电话:8371。

资产管理处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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